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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作出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已经作出答复的,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警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见附件),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咨询电话:09192189550,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警务信息,可减免相关费用,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铜川公安”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铜川市公安局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警务信息的,请相应注明“警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警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申请获取警务信息的程序。
市局编制了《铜川市公安局警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视为放弃申请,主要理由 □属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确有其他经济困难的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